为了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西南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西校〔2016〕787号)等文件精神,对“一种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科技成果完成人(课题组)给予奖励,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成果转化信息
发明专利“一种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为ZL201410669406.9,发明人:陈久存,李文君,李长明,刘茵沁,吴超;技术合同编号2019094;转化方式:专利所有权转让;转让收入:100000元;转化收入取得时间:2019年10月;技术合同登记号:2019500013000183。
二、奖励人员信息
2.岗位:材料与能源学院教师、材料与能源学院已毕业研究生
3.成果贡献:
陈久存和李长明为专利发明人,提出该成果核心技术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和专利申报;李文君, 刘茵沁,吴超为专利发明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
三、现金奖励信息
专利转让费100000元,根据相关规定,拟将专利转让总收益的85%(85000元)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具体分配见附表。
分配附表:
(1)“一种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为ZL201410669406.9,发明人:陈久存,李文君,李长明,刘茵沁,吴超。转让收入:100000元,现金分配85000元。
序号 | 姓名 | 分配比例 | 现金奖励金额/元 |
1 | 陈久存 | 95% | 80750 |
2 | 3% | 2550 | |
3 | 本人自愿放弃分配 | 0 | |
4 | 1% | 850 | |
5 | 吴超 | 1% | 850 |
合计 | 100% | 85000 |
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针对上述专利权转让奖励情况,如有异议,请在2019年12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者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异议书面材料需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莲 唐雪梅 联系电话:023-68251411
附件:
西南大学科学技术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