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进一步规范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励师生开展科研。2019年4月4日上午,科技处组织召开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方案研讨会。学校自然科学类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科研秘书、科技处领导及项目主管参会。其中,生命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药学院、动物科技学院、资源环境学院等,院长及副院长共同出席会议,对此次会议表示重视与支持。会议由科技处黄承志处长主持。
会上,黄承志处长首先就管理办法修订的目的、原因以及必要性做说明,他指出,现行管理办法自2017年施行以来,存在项目类别资助范围的局限性、延期结题惩罚办法不够完善等问题。其次,他表明,此次对修订方案的探讨,是及时贯彻落实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新政策精神的首要任务。
随后,科技处李雪梅副处长介绍了管理办法的具体修订内容,并听取了各单位负责人就实际情况提出的相关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