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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15 15:17:13   作者:科技处   审核: 编辑:科技处   浏览次数:

西南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21年12月14日)

 

第一章  

第一条  西南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西南大学科协)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委、行政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西南大学科协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最广泛地把广大科技工作者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做贡献。

三条  西南大学科协由学校以自然科学领域为主的科技工作者组成(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西南大学科协贯彻研究型大学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研究型大建设目标,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按照本章程和民主办会的原则,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西南大学科协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第六条  引导科技工作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七条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八条  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涵养优良学风,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团体和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条  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坚定创新自信,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第十  开展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事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境)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  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

第十  做好以西南大学为支撑单位的学会(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  承接政府放权的相关职能,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第十  西南大学科协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构成。

第十  凡承认并遵守西南大学科协章程的教师、科研人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以及技术工人,由本人申请,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本校市级以上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基地的会员为本会的当然会员。校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学生科协,学生社团组织,可以以团体会员参加本会。

第十  会员的权利

一、推选出席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四、向本会提出给予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必要支持与帮助的权利;

五、在会员的正当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时,可要求科协帮助申诉并遵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的权利。

第十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二、向本会报告工作、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科学普及等各项活动;

四、加强横向联系,开展与各院校和社会各界学者的联系和合作;

五、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十九  会员退休,经本人申请可以保留会员资格

二十  会员有退会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员资格自然取消。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破坏本会声誉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  西南大学科协实行民主办会。会员代表大会是西南大学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经它选举产生的西南大学科协委员会是西南大学科协的领导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西南大学科协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校自然科学领域相关单位及挂靠学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并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同意。

第二十  西南大学科协委员会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9人,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不超过8人,秘书长1人。委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二十  西南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  西南大学科协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制定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

四、组织学校科技人员开展各活动;

五、筹备组织召开下届西南大学科协代表大会;

六、决定授予荣誉职务、聘请顾问;

七、批准由推荐单位提出的委员变更或增补。

第二十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西南大学科协委员会领导工作。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处理重大事项。

第二十  西南大学科协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与校科协办公室合署办公,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  西南大学科协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学校统一配备和管理。

第五章  

二十九 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的专项经费,列入学校财政拨款年度计划,由学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上级部门划拨的活动专款;

三、本会举办的各种事业性服务收入;

四、单位和个人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西南大学科协的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西南大学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第六章  

第三十条  西南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Southwest University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SWUAST。

第三十  本章程由西南大学科协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章程自西南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原章程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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