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21年12月14日)
第一条 西南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西南大学科协)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委、行政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西南大学科协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最广泛地把广大科技工作者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做贡献。
第三条 西南大学科协由学校以自然科学领域为主的科技工作者组成(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西南大学科协贯彻研究型大学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研究型大学建设的目标,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按照本章程和民主办会的原则,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西南大学科协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引导科技工作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七条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八条 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涵养优良学风,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九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团体和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条 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坚定创新自信,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第十一条 开展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事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境)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二条 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
第十三条 做好以西南大学为支撑单位的学会(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承接政府放权的相关职能,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西南大学科协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构成。
第十六条 凡承认并遵守西南大学科协章程的教师、科研人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以及技术工人,由本人申请,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本校市级以上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基地的会员为本会的当然会员。校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学生科协,学生社团组织,可以以团体会员参加本会。
一、推选出席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四、向本会提出给予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必要支持与帮助的权利;
五、在会员的正当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时,可要求科协帮助申诉并遵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二、向本会报告工作、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科学普及等各项活动;
四、加强横向联系,开展与各院校和社会各界学者的联系和合作;
五、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休,经本人申请可以保留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员资格自然取消。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破坏本会声誉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西南大学科协实行民主办会。会员代表大会是西南大学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经它选举产生的西南大学科协委员会是西南大学科协的领导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西南大学科协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校自然科学领域相关单位及挂靠学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并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同意。
第二十三条 西南大学科协委员会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9人,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不超过8人,秘书长1人。委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二十四条 西南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西南大学科协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制定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
四、组织学校科技人员开展各项活动;
五、筹备组织召开下届西南大学科协代表大会;
六、决定授予荣誉职务、聘请顾问;
七、批准由推荐单位提出的委员变更或增补。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西南大学科协委员会领导工作。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处理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西南大学科协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与校科协办公室合署办公,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西南大学科协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学校统一配备和管理。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的专项经费,列入学校财政拨款年度计划,由学校财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上级部门划拨的活动专款;
三、本会举办的各种事业性服务收入;
四、单位和个人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西南大学科协的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西南大学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 西南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Southwest University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SWUAST。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南大学科协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西南大学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原章程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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