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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结题和非共识项目推荐改革试点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1-09-23 15:02:42   作者:陈文银   审核: 编辑:李雪梅   浏览次数:

一、面上项目结题备案

1.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开展,包括财务验收(根据经费决算进行验收,经费决算表由财务处审核盖章后作为结题的依据)和任务验收(以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可采用评审验收或审核验收),在项目结束日期前1个月内完成,具体步骤:

(1)项目负责人向二级单位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提交自评估报告、研究/技术报告、经费决算表、相关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授权专利、法定检测报告、用户意见、应用证明、第三方验证证明等)和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结题备案清单(模板见附件1)

(2)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领域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填写“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表”(模板见附件1),签署具体验收意见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3)将“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结题备案清单”和“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表”报科技处签字、盖章。

2.验收方式

(1)评审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介绍、质询讨论等程序开展验收,并形成综合验收意见。评审验收原则上需要3-5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含1名校外专家)。

(2)审核验收:专家组通过书面材料审查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的验收,并形成综合验收意见。审核验收原则上需要3-5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含1名校外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

3.验收要求

(1)严格实行项目“目标验收”管理。结题验收以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注重项目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突出代表性成果,不简单以论文、专利数量作为考核评价指标。

(2)验收意见中对项目做出明确结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通过验收:

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的

②提供的验收材料及其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③项目任务变更未履行相关程序的

④科技报告和科学数据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⑤其他情况。

4. 验收通过项目处理

(1)验收结果公示:由各二级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无异议、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将上述结题材料按“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在线上传结题材料要求”(见附件2)上传至“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二级单位进行核验提交学校,学校进行审核上报市科技局。

(3)项目负责人将上述结题材料打印1份,报科学技术处存档,办理学校结题结项手续。

5.验收不通过及延期项目处理

(1)对结题验收存在异议,原则上由二级单位组织专家复议复审,若对复审仍然存在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报请校学术委员终审。

(2)因特殊原因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未完成研究目标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经二级单位同意,科技处核实后,报市科技局审批。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期1年后,仍不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转入终止结题程序处理。

二、非共识项目(先锋科学基金项目)推荐改革试点

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非共识项目(先锋科学基金项目)推荐改革试点参照《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和科研项目结题备案制及非共识项目(先锋科学基金项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5号)要求,由领域同行专家实名推荐,校学术委员会组织遴选评价方式推荐。

三、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指标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注重科研诚信,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凡发现在项目研究和结题工作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将给予相关责任人信用分值扣减处理,若因此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办法处理。

四、强化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各单位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号)、《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和科研项目结题备案制及非共识项目(先锋科学基金项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5号)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强化项目日常监督和过程管理,积极做好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及时完成二级单位项目结题验收和上报工作。学校对此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适时对二级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一: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结题所需相关材料及表格.docx

      附件二: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在线上传结题材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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